2018年1月15日,在霞浦县溪南司法所调解员的调解下,叶某某与赖某某就死亡补偿数额达成一致,鱼排负责人叶某某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赖某某人民币15万元整。
2017年12月14日,死者朱某某在叶某某鱼排上突发状况死亡,2018年1月4日,溪南司法所在受理该起意外死亡补偿纠纷后,一是调查朱某某死亡原因,排除属刑事案件的可能;二是确定给付金的性质为人道主义补偿,非过错造成的赔偿责任;三是参照类似人道主义补偿案例召集纠纷双方协商补偿数额。
经调解,叶某某与赖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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