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三个不”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来源: [宁德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1-1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近年来,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把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做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工作新模式,坚持“弱势群体,一个不落下;办理案件,一件不马虎;协调沟通,一个不走过场。”积极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一、弱势群体,一个不落下
随着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遇到困难会寻求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为了帮助城乡弱势群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工作提档升级,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让弱势群体求助有门、维权有路,做到一个不落下。如福安某电机厂拖欠47位农民工工资案件,因该案系群体性劳动纠纷,涉案人数众多,关系到数十个家庭的生计,福安市法援中心高度重视,在受理该案后及时指派援助律师承办案件。承办律师积极了解相关案件事实,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办案技巧,分析现有证据和仲裁策略,依法引导农民工收集证据。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律师通过摆事实、出示证据、严谨的法律分析、论证,使农民工主张依法得到支持,由仲裁委裁决福安某电机厂支付47名农民工劳动报酬357434元。此后,承办律师又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督促该电机企业依法履行生效裁决,最终使该事件得到圆满解决,获得了广泛好评。据统计,2017年, 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援助案件413起,受援人员411人,受援人员中未成年人33人,残疾人18人,妇女71人,农民工253人,老年人35人,少数民族45人,其他贫弱群体51人。接受法律咨询1354人次咨询,受理民事案件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1781.09万元。
二、办理案件,一件不马虎
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受理援助案件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三个认真”即:一是认真接待受理。对所有申请援助的人员,做到热情接待,给一杯清茶,让一张凳子,认真听取他们的案件的陈述,认真细致解答,使他们深切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二是认真调查取证。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始终坚持认真负责,不敷衍了事,在庭前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为维护受援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认真出庭代理。中心所受理的每起法律援助案件,不仅要求承办人员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而且认真做好出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证据梳理、查找法律依据、拟好代理词或辩护词提纲,使出庭代理或辩护做好案件熟悉,法庭发问把握重点,代理词、辩护词和法庭辩论立求说理清楚、层次分明,有理有据有节地依法维护了受援助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正确事实。今年中心指派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发现有受援当事人对中心受理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的不满和投诉。同时民事案件的胜诉率达92.8%。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全部或大部分被法院采纳的占办理刑事总数的84%,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协调沟通,一个不走过场
法律援助工作涉及部门多,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以积极心态和不懈的努力协调沟通相关部门,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援助效率。主动加强与各乡镇、社保、妇联、计生协会、残联、工会等单位之间的联系,增强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能,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同时,还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接待工作,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安抚群众、依法引导,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当好群众顾问和参谋,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帮、解难息纷、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