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
办理条件 | 1.必须具备执业资格 已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具备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 具备执业资格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在申请执业核准前从事过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和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及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 2. 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3.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品行良好。 |
申报材料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原件1份;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公证员资格证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其中之一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可以收取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而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办理期限 |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受理部门 |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 |
受理地址 | 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43司法局窗口 |
受理时间 |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节假日除外)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593-2250365 0593-2250363(传真) 在线申报网址:http://xzfw.ningde.gov.cn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43司法局窗口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593-2250215 效能投诉电话:0593-2860111 |